杨老伯一个月内花12万元买了两份保险,一年后状告保险公司要求退保,称不知保险为三年期的,是被骗了。近日,福州鼓楼法院以超过撤销期限为由驳回其诉请。
杨老伯今年63岁,和老伴无固定收入,全靠儿子寄生活费。2008年4月,他听从保险代理人高某的建议,为妻子买了份6万元的保险。几天后,高某又找到杨老伯,称一个月内买12万元保险,可到“新马泰”游玩。杨老伯又买了份6万元保险,得到4000元回扣。
2009年4月,杨老伯接到保险公司电话,要求续交12万元保费。他翻出保险合同,才得知买的保险是三年期的。
“12万元是全部的养老钱,哪还有钱?”杨老伯找高某要求退保。但按保险公司规定,退保只能退保费的66%,这样老伯要损失3万多元。
杨老伯认为,高某为保险提成误导他购买高额保险,遂状告保险公司。
法院认为,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,2008年4月签订的合同,应在2009年4月前行使撤销权。如今期限已过,杨老伯等于放弃了撤销权。
而杨老伯也只好自认倒霉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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