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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住时机通过网络利用传真合同钓走5万货款

一家食品销售公司的刘先生,近日报案,称其与“深圳某肉类贸易公司”签完传真合同后,被钓走5.2万元货物预付款。近日来,已有几家销售商先后被广州和深圳的不法分子成功骗倒,货款累计20余万元。骗子混迹在供货商中间,利用现在实体店经营者急于寻找低价的心理,年底时候特别容易得手。

上周,刘先生在互联网上了解到“深圳某肉类贸易公司”批发家畜肉类食品的广告后,因为价格便宜,即与对方留下的联系人吴先生通电话。对方用传真形式发来营业执照、家畜生肉类品种价格表等材料。刘先生信以为真,就向对方订购25万元款额的货物,吴先生将盖好公司印章的格式合同用传真形式,发送回来,刘先生填好有关内容、盖好印章后,再用传真的形式发回给深圳,并按约定,给对方提供的卡号汇了3.2万元的预付款。

两天后,深圳公司的司机李某打来电话,说送货车已走到锦州,按公司规定,让刘先生付1万元货款。刘认为25万元货款,按合同约定迟早都得给,于是,通过ATM机给深圳又汇去1万元。2011年12月23日,司机李某在鞍山又来电话,再要求汇1万元货款,不然就不往大连送了。出于无奈,刘先生又汇走1万元。

但是,当没等到货物的刘先生与深圳联系时,却出乎意料地发现对方电话已停机,再分别往锦州、鞍山两处拨打电话时,对方答复分别是商店和住宅,根本没有姓李的。此时的刘先生才恍然大悟,意识到被骗。

两件道具最有迷惑性

此类钓鱼诈骗伎俩,迷惑性强。同时多了两件使人有直观感觉的道具,网上发布广告和有加盖公司印章的传真合同件,容易让进货商信以为真。

中国反诈骗联盟提醒经商人士,遇到类似情况时,一是要核对对方公司是否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及经营范围;二是要与对方注册地的固定电话联系;三是汇款时,要求对方提供公司的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;四是合同已约定货到付款后,中途不要再随意汇款。


标签:商业合同传真订单订货货款汇款批发广告
分类:商业诈骗 | 发布:Cnafu | 发表时间:2012-1-5 | 查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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