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钓鱼捉骗子 误抓错人造成非法拘禁罪

付某从一女子手中购买发票,事后发现为假发票方知受骗。为要回被骗的钱,他和朋友商量“钓鱼”捉贼,和卖发票女子约定在浑南新区SR国际新城附近见面。不想他们错将一售楼员误认为是假发票贩子,在非法拘禁其3小时后,将其扭送公安机关。结果事情真相大白,付某和朋友“抓贼”不成,反倒犯了非法拘禁罪。

“钓鱼”捉骗子

沈阳人付某是一名个体业主,他从小招贴上联系了一名发票贩子,准备购买点发票。成交后他却发现,那个女票贩子卖给他的发票都是假的,根本用不了。他非常生气,经和朋友商量,他们准备用“钓鱼”方式抓到贩卖假发票的女子,要回被骗的钱款。

2009年12月4日14时30分许,付某和朋友驾车来到浑南新区SR国际新城附近,准备和该女子见面。这时,付某看见一名女子骑电动自行车行至该地,误认为她就是卖假发票的女子,他们迅速驾车将该女子别住。

错抓售楼员

付某一见面就骂该女子:“你胆儿不小啊,连我都敢骗,还敢拿假发票唬我,赶紧把钱给我吐出来。”该女子一时吓傻了,弄清他们是在找一名假发票贩子后,她赶紧解释:“我是附近一楼盘的售楼员,姓姜,并不认识你们,你们一定是认错人了。”见姜某还在“狡辩”,几个人上去对她就是一顿拳打脚踢。

付某翻遍了姜某随身携带的腰包及布兜,也没有发现假发票的罪证。几个人又逼迫她说出曾贩卖过假发票,但姜某拒不承认。见姜某嘴硬,他们又将姜某带至东陵区大羊安村一在建的铁路桥下,付某用钢丝绳对其进行捆绑,要求其承认犯罪事实。但姜某就是不承认,双方僵持了有3个小时。后付某无计可施,决定将其扭送公安机关。

犯罪被判刑

姜某到公安机关后,事情终于真相大白。既然是抓错人,姜某自然是被放了。然而,此事就这样收场吗?一声对不起怎能抵偿对姜某的精神伤害。让付某他们没想到的是,他们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犯罪。2009年12月10日,付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。此后,付某的三个朋友相继投案。

法院认为,被告人付某及三个朋友目无国法,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,已构成非法拘禁罪。鉴于四人能够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有悔罪表现,可予以从轻处罚。四人均被判处缓刑。

标签:钓鱼被骗非法拘谨发票诉讼
分类:社会诈骗 | 发布:Cnafu | 发表时间:2010-6-18 | 查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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